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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预检分诊。所有进入诊所、村卫生室(社区卫生服务站)人员均应落实“口罩必戴、体温必测、健康码必查、行程码必看、场所码必扫”;分诊台(点)应配备口罩、体温计、消毒产品等,做好病人实名制登记(登记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)。
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。对于具有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嗅觉味觉减退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结膜炎、肌痛、腹泻、皮疹等新冠肺炎十大相关症状的患者要高度重视并实施闭环管理,做好流行病学问诊和登记患者基本信息和按规定逐级报告。
所有诊所、村卫生室(社区卫生服务站)均应在醒目位置张贴“不得接诊发热患者”的标识,对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病例一律不得擅自处置,要详细登记相关信息,按相关程序及时报告。
加强“四类药品”管理,禁售退热、止咳药品;抗病毒、抗生素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,并如实填报用药人信息,未经填报不得向其出售。
加强医务人员(包括工勤保洁人员)健康检测,对诊所、村卫生室(社区卫生服务站)医务人员进行核酸动态监测,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、诊疗环境条件、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等符合国家规定。
严格依法执业,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开展诊疗活动,严格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,不得开展虚假医疗宣传。加强业务学习培训,强化应急演练,提高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和应急处置能力。
做好医疗机构和诊室环境通风与消毒管理,贯彻落实《消毒管理办法》,严格执行医疗器械、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,建立并落实消毒产品进货查验制度,正确使用消毒产品。
严格按照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分类、收集、处置医疗废物,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 2 天。建立并完善交接登记,并将登记保存 3 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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