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》、《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》和《鹿邑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》有关要求,经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领导小组研究,现将殡葬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告知如下: 一、文明节俭办丧事,树立时代风尚。全县广大群众不得在居民区、城区街道、公共场所搭建灵棚;不许在城乡道路上撒烧纸钱和逝者遗物。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,倡导采用敬献鲜花、植树绿化、踏青遥祭、诵读经典等方式缅怀故人。 二、推行火葬和生态安葬,保护生态环境。全县党员干部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、村(居)“两委”成员、优抚对象、城乡特困人员、企事业参保人员、企事业离退休人员、分散集中供养特困等人员亡故后一律实行火化。全县所有亡故人员全部实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。火化后不得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再葬,不得建豪华墓碑,不得在林区、景区等区域焚烧纸钱、燃放鞭炮。 三、落实殡葬改革要求,杜绝散埋乱葬。全县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要加强对亲属、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,及时劝阻殡葬祭祀陋习。组织、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,强化责任追究,对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行为,要依纪严肃查处。凡亡故后应火化而未火化的人员,有关部门不得发给丧葬费、丧葬补助、抚恤金等费用,并按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,所在单位不准参加评先评优,是文明单位的取消称号。 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是破千年旧俗、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,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主动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,转变思想,破除陋习,积极行动,以实际行动为我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作出积极贡献。
欢迎广大群众 监 督 举 报 殡仪服务电话:7313333 举报手机:18739493676(微信同号)
鹿邑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 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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